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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学院第二附属小学微信群管理制度

作者:菁莪乐育发布时间:2017-09-12点击数:

 

一、宗旨目的

为更好的加强校内教师和各部门之间的沟通联络,提高办公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济宁学院第二附属小学所建立的所有微信群。包括校群、校委会群、班主任群、教研组群等。群内所有群员皆受本管理制度约束。

    三、管理基本要求

    (一)建群要求。

1、建群及管理。指定微信群名,明确应加人员、微信发布内容及群管理员。校群人员为附小全体教职工,群管理员为秘书处;校委会群为全体校委会成员,群管理员为秘书处;班主任群为全体班主任,群管理员为学生指导中心;教研组群为各教研组成员,群管理员为各教研组组组长。所有群都是学校宣传的喉舌,原则上建群需要群管理员向秘书处申请报备,经过校委会审核成立,要将校长、负责宣传管理工作的秘书处纳入群中,以保证正确的舆论导向和监管。

2、群成员一律实名制,并设置为置顶。操作方法:(修改为实名)进入微信群后,点击屏幕右上角图标,在打开的菜单中对“我在本群的昵称”进行修改即可。(修改为实名)进入微信群后,点击屏幕右上角图标,在打开的菜单中对“置顶聊天”进行修改即可。

(二)用群要求。

1、微信通知效力。秘书处或由校领导授权的科室在微信工作群发布的通知和公告,与传统形式发布的信息具有同等效力。

2、群发布权责。全体教师群原则上只有校领导、秘书处或经校领导授权的中心科室可以下达与工作相关的通知和公告,秘书处发布的学校通知公告最具权威和公信力。校委会群只有校领导、秘书处可以下达与工作相关的通知和公告。班主任群只有校长室和学生指导中心下达班主任工作相关的通知和公告。所有群成员享有平等的交流权利。

3、在线及回应。各工作群全体群员在每个工作日应保证不少于8小时工作时间的微信在线,校委会群成员和班主任原则上保持24小时在线,并及时查看微信群信息,对工作及时做出回应。校长、校长室在群里下达的当天需要完成或者解决的问题,相关责任人必须在网络畅通的情况下马上予以回复确认,即使当时难以解决,也要即使在群里作出回应或给出可解决的实施办法,如超过2小时依然没有回应或解决的且无正当理由的,由督导评估中心规定进行通报处理,造成工作延误的造成不良后果的,视其情节轻重予以纪律处分。 

4、严格保密纪律。信息发布要严格遵守相关保密工作相关规定,严禁上传私密文件和资料。对业务通报、群内信息、工作内容、学生成绩等敏感信息或非经同意公开的重大决定、重大信息,严禁转发给非相关人员。一经发现则按照违纪行为,根据《关于加强学校宣传管理工作的意见》相关条例进行处理。校委会群中信息不得私自扩散到其它群中,形成决议后由群管理员统一发布。

5、禁止在群内发布不良倾向、色情、赌博、病毒链接、商业广告及其他有害信息,与教育教学无关或关系不大的图文链接;禁止诋毁学校及其师生形象。

6、听从群管理,不得私自加群退群。如果群内成员不听从群管理、执意退群,或者不加入管理群,则以警告处分,退群或不加入群带来的后果个人承担。

     7、自觉维护学校形象,扩大宣传效果。对于学校对外的分享信息、宣传图文,组织的宣传活动等,每人均有义务参加,将安排的任务分享、转发到朋友圈增加活动效果和学校影响力。 

8、微信群管理员要求。各群管理执行微信管理员工作群管理规定,负责群成员实名入群、内容监管等;及时检查群成员,对不应加入,未加入,或是为未实名人员予以提醒督促;群成员发布非工作性质等相关内容,有权予以制止,有权终止不合时宜的话题和言论。

四、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济宁学院第二附属小学

2017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