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学院第二附属小学学校管理章程
济宁学院第二附属小学学校管理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进一步加强学校人文化、规范化、科学化和民主化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小学管理章程》《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业务部门的具体要求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办学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落实教育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坚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以人为本,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面向全体学生,为学生全面健康和谐发展奠定基础。坚持“以人为本,内涵发展”的办学宗旨,以“抓质量、创特色、树形象、促发展”为基本思路,以“激发潜能、张扬个性、健全人格、追求成功”为育人理念,以培养学生“富有爱心、气质高雅,习惯良好、兴趣广泛、发展全面”为目标。全面实施以校为本的教学改革,探索儒家文化与现代小学教育相结合的特色路子,解放思想、真抓实干、团结进取,开拓创新,积极开创济宁学院第二附小教育教学的新局面,努力构建一所规范化、特色化、现代化、人文化的新型校园。
第三条 学校校魂:仁爱;校风:崇真、向善、尚美;校训:诚朴、刚毅、乐观;教风:敬业、博学、致远;学风:乐学、善思、笃学。
第四条 学校是在济宁学院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全员聘任制,目标管理制,校内结构津贴制。本着“科学、民主、高效”的原则,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党支部监督保证、教代会民主管理”的内部管理机制和运行机制。
第五条 学校教师享有《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履行《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学生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接受平等教育的权利,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的义务。
第六条 学校位于仓庚路中段。设小学部、幼儿部两个学段。幼儿部设小班、中班、大班;小学部实施初等义务教育,学制是6年,按照曲阜教育局规定招收划片范围招收年满六周岁儿童入学。原则上我校入学儿童必须接受两年(或三年)学前教育。
第七条 学校的基本教学语言文字为汉语言文字,大力推广使用普通话和国家规定的规范的简化汉字。
第八条 学校校歌是:《菁莪乐育》;学校校徽是由“原曲师附小”拼音声母图形组成图案。色彩有红、蓝、绿三色组成,红色象征奋发向上的斗志,积极进取的精神,象征仁爱之心;蓝色象征广阔的天空,美好的未来;绿色象征学生成长的足迹,也象征教师为培育祖国花朵付出的辛勤努力。“s”和“ f”字母组成刍鹰腾飞的图形,象征我们培养的学生将象雄鹰一样展翅飞翔在未来的蓝天上。
第二章 行政管理
第九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行政负责人和法人代表,副校长协助校长工作。校长(副校长)应具有国家规定的任职资格,由济宁学院组织人事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任免。校长应正确履行职责,自觉接受上级组织监督、接受群众监督,以身作则、廉洁治校、开拓进取、勤奋工作,正确行使权力,全面履行义务。
第十条 学校实行教职工聘任制。学校按上级有关部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坚持公平、公正、公开聘任原则。中心主任由校长聘任,一般聘期三年。教学岗位、班主任岗位、管理岗位由中心负责人聘任,聘期一般为一学年。落聘人员待遇严格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要求执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实行评聘分开,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在有竞争的情况下,应坚持注重向教学一线倾斜,注重工作实绩的原则,严格按照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执行。一般按实际评定的职务聘任,但可以对少数人实行低职高聘或高职低聘。
第十一条 学校实行目标管理。学校对整体工作目标,进行有效分解,转变成各中心以及教职工个人的分目标,从上到下,层层落实。学校根据分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和奖惩,促使各中心部门和教职工自觉地朝着预定目标努力工作,以实现整体目标。每学期学校向各中心部门下达书面目标任务书,各中心工作人员要把目标责任、目标进度要求落实到学校教育教学等各项活动中,并在管理中不断改进目标。期末校委会组织进行目标评估,考评结果作为岗位聘任、考核评优、奖励性绩效奖发放的主要依据。
第十二条 学校实行工作量考评制。在人均奖励性绩效工资拿出20%资金作为学校奖励性津贴,根据有关工作量制度考评,完成学校要求工作量视为合格,并实行奖优罚劣,鼓励教职工工作积极性。主要有课时津贴、班主任津贴和管理岗位津贴,各项津贴可以根据担负工作情况重复补助。津贴补助标准根据资金情况确定。
第十三条 学校党组织是学校的政治核心,党组织必须切实加强对学校的政治领导,定期开展党组织活动,参与学校重大问题的决策、支持校长依法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保证监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等各项任务的完成。
第十四条 教职工代表会议在党支部领导下开展工作,教代会作为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实施民主监督的基本形式是学校管理体制重要组成部分。充分发挥教代会作用,学校重大事项由教代会表决,学校日常工作教代会依法监督。教代会制度既是加强和推进学校民主建设的需要,又是完善学校管理体制改革的需要。教职工代表大会按照党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行使职权。教代会每三年一届,遇有特殊情况可提前或延期换届。每学年至少召开一次教代会,代表由教职工选举产生,教代会代表根据有关法规行使职权。
第十五条 学校工会是教职工民主参与管理,维护职工权益的组织。工会必须做好教职工和学校的思想沟通,定期征求听取教职工意见,采取多种形式关心和丰富教职工的业余生活;组织教代会、监督教师提案落实情况;按照校委会意见,组织每学期对各中心部门工作进行考评;学校建立校内教职工申诉制度,教师对学校工作中的问题可以提出申诉,工会按照一定程序对教师申诉进行调查、答复。
第十六条 建立健全家长委员会,构建学校、家庭、社会为一体的教育模式和工作网络。学校注重发挥家委会作用,办好家长学校,定期举行讲座、交流,定期召开家长委员会,帮助学校解决办学中的困难,集中反映学生家长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尊重家委会意见,让家长深度参与学校管理和教育教学工作。学校教育要同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相结合。家长委员会在校长指导下工作。
第十七条 学校内部管理实行中心负责制,设教育教学中心、行政服务中心、幼儿中心、督导中心、学生中心、财务中心、校委会秘书处七个职能部门。各中心设主任,并下设职能管理岗位,在校长领导下的中心负责制,中心主任具体负责学校教育教学、行政后勤、幼儿保育、督导监察、学生管理、财务管理等方面工作。各中心实行目标考评制度。不断优化部门职能,完善内部管理,改进管理思维,提高管理效益。
第十八条 实行校务公开制度。校务公开的基本内容为:学校办学方向,发展规划和教育教学改革方面的重大事项,学校领导班子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涉及教师学生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学校的财务收支情况和教职工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
第十九条 学校自觉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督导评估、检查、审计,规范管理行为。学校依法接受物价、审计、监察部门的检查监督。接受社会、家长 、学生舆论的监督,定期听取他们的意见。
第二十条 学校最高行政决策机构是校务委员会。构建“校务委员会民主决策、教代会依法监督、家委会广泛参与”的三位一体运行模式。由学生家长代表、教师代表、校外辅导员、学校行政领导四方面代表组成新的校务委员会,校委会按照议事规则决策。校务委员会在校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做出工作安排。校长办公会议主要落实校委会任务、安排部署日常工作,检查总结工作执行情况,制定整改措施。
第三章 教育教学工作
第二十一条 坚持以教育教学为中心,以科研为先导,以学生综合素养提高为目标,坚持“面向全体,全面发展,主动发展”,积极进行教育教学改革,开展教学研究,不断更新教育观念,改进教学方法和测评方法,不断更新教学设施、设备,采用现代化教学手段,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第二十二条 培养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落实课程标准,按照国家规定的教育教学内容和课程设置开展教学活动,不随意增减课程和课时。开展好技术、艺术、体育与健康、综合实践活动四个领域的教育教学工作。因地制宜开发校本课程,形成学校特色。
第二十三条 学校把德育工作摆在首位,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加强和改进学校德育工作的若干意见》,认真执行课程标准规定的德育要求,联系社会和学生实际,采取生动活泼的形式,增强德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第二十四条 智育是学校全面发展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智育的基本内容:传授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基础知识;训练各种基本技能;发展学生的观察力、记忆力、思维能力和自学能力。智育过程是传授知识与基本技能,发展智力的辩证统一过程;是教师根据学生掌握书本知识的规律,向学生传授书本知识的过程;是教会学生学习与发现,教会学生思维的过程。其基本要求是:树立全面的智育观;教好基础知识、练好基本技能;遵循学习规律,引导学生积极思维;帮助学生掌握学习方法和科学研究方法;引导学生了解和控制自己的学习进程,掌握学习主动权。
第二十五条 重视学生的体育工作,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有关学校体育工作的法规,抓好体育课、眼保健操 、课外体育活动等各个环节,通过体育课及其它形式的体育活动增强学生体质,保证学生每天有一小时的体育活动时间。每学期组织好趣味体育竞赛体育活动,每学年度召开一次全校综合性运动会。
第二十六条 美育是素质教育整体结构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没有美育的教育是不完全的教育。美育是美的教育、情感(美感)教育、艺术教育和审美教育的综合。美育要求培养学生的审美情感、审美观念和审美能力,促进学生认识能力的发展。在美育过程中,学生不断受到自然美、社会美的熏陶,受到艺术形象的感染和艺术技能的训练。
第二十七条 加强对学生的劳动教育,培养学生爱劳动,爱劳动人民,珍惜劳动成果的思想。每学期要定有劳动周,还要通过每天的值日轮值,不定期参加义务、公益劳动、家务劳动等形式培养学生的劳动意识,以及家务劳动、公益劳动的能力,养成劳动习惯。
第二十八条 落实课堂教学主渠道作用,要从提高全体学生全面素质着眼,围绕学生素养目标,改革课堂教学结构,改革课堂教学方法,优化教学手段,提高课堂教学效率。课堂教学要“立足课程特点、明确素养目标、激发学习兴趣、养成良好习惯、主体活动贯穿、适当拓展延伸、及时鼓励评价”。
第二十九条 学校通过多种形式指导学生开展科技、文娱、体育活动,组织学生参加竞赛,评比活动,积极开辟第二课堂,发展学生的个性特长,培养学生的良好道德情操、意志品质和生活情趣,关注身心健康,开发学生智力,培养特长人才。
第三十条 学校重视教育教学科研的作用,积极进行教育科学研究。定期举行优秀教育科研成果评奖,积极争取上级教育科学研究部门和专家学者的指导、帮助,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发挥教育科研对教育实践的指导和服务功能,运用教育理论指导教育教学活动,不断总结、推广教改、科研实验成功经验。
第三十一条 实行校本教研制度,研究课程建设、课程实施和教育教学重点、难点问题,提高课程计划实施质量和单位时间内教学效率。,抓好备课年级组的建设,定期组织开展有效的理论学习,研讨教学改革,交流教学经验。鼓励同学科、交叉学科间的课堂观摩活动,相互学习,相互借鉴,取长补短。建立各种业务档案,充分发挥业务档案材料在教育教学、教研科研中的重要作用。
第三十二条 教务处负责日常教学管理工作,指导各学科教师按照教学常规要求开展教学工作,并对学科教学常规工作进行评估。认真抓好教学质量、常规管理和教学评估,认真抓好拟订教学计划、备课、上课、辅导、批改作业、考试各个环节的管理。
第三十三条 按照上级教育主管部门颁布的时间,制定校历并严格执行。停课一天由校长批准,停课一天以上应报市教育局批准。教师组织学生参加各种社会活动时不应影响正常的教学秩序,不应打乱学校正常的工作编排。
第三十四条 严格控制学生作息时间。小学不超过6小时,晚间、双休日和其他法定节假日不上课。学生每天集体体育锻炼不少于1小时。睡眠时间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不少于9小时,早上统一起床时间,早上到校时间不早于7:30,上课时间不早于8:00。积极开展学生自主实践性学习。学生自习时间不分配到学科。按照规定安排寒暑假期和其他法定节假日,不利用假期组织学生到校上课或集体补课,不收费上课和有偿补课。
第三十五条 依据《课程教学计划》实施教学活动。严格执行课程标准和教学计划,任何人不得随意增课、减课、调课、停课,遇特殊情况需学校教育教学中心批准。
第三十六条 选用国家和省颁布的教学用书目录规定的教材。学校开发课程不编写和使用教材。不向学生统一征订教辅资料,不接受任何单位和个人推销的省定教学用书目录以外的书刊和音像制品。[MS1] 学校统一使用市教育局指定的国标教材、地方教材,使用学校编写的校本教材。除上级教材目录以外的教科书,教辅材料等学校不要求或统一组织学生购买。任何人不得擅自向学生推销各种报刊、学习资料、各类教辅活动用具,切实减轻学生的课业负担。
第三十七条 改革考评制度,施行学生素养达标测评制度,推进素质教育的深入。语文、数学教学测评采用综合考试和分项测评相结合的方法评价教学质量。期末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科学、品生(社),其他学科通过平时考查评定成绩。学校、班级和各科不得以考试成绩,排列班级、学生的名次,作为衡量教学质量的唯一标准。对教师业务评估,学校运用自我评价、主管部门评价、学生评价、家长评价等方式组织教育质量评估。
第三十八条 学生家庭书面作业实行总量控制。小学一、二年级不留书面家庭作业,其他年级除语文、数学外不留书面家庭作业,语文、数学书面作业每天不超过1小时;提倡布置探究性、实践性的家庭作业。按照《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要求,改进教学方式方法,引导、鼓励和支持学生自主、合作、探究学习,注重培养学生的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发展学生的个性特长。每学年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时间小学生不少于10天。
第三十九条 认真管理和积极使用教学设施、仪器设备、文体器材、图书资料、注重发挥现代化教学设施的使用效益,积极推广现代教育技术,努力创造条件,逐步实现教学手段的现代化。积极鼓励教师自制教具。
第四十条 学校认真执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学校卫生工作的政策、法规,健全学校卫生工作制度,设立卫生室,由专人负责卫生保健教育,卫生室设立学生健康档案,每学年对全校学生进行一次体检。
第四十一条 教师应自觉按《教师职业道德行为规范》严格要求自己。教师应具备良好师德,要热爱学生、热爱岗位、热爱教育事业。教师应自觉做到不讲教育忌语、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搞私自收费、不向学生推销商品、不搞有偿家教、不参与黄赌毒及一切封建迷信活动,自觉维护个人形象和学校形象。
第四十二条 构建一支梯队合理、素质整齐、整体优化的教师队伍。要抓好学科带头人和名师的培养。加大培训力度,制定具体措施,切实做好名师培养工程。要不断地鼓励教师成就一番事业,强化他们的事业心和使命感,同时,还要为他们的成长铺路搭桥,为其成长提供良好的机制、宽松的环境和活跃的学术氛围。要抓好青年教师的培养。青年教师的培养关系着一个学校的可持续发展,没有一支强有力的青年教师队伍,学校的发展就没有后劲。在实践中,可以采取岗前培训、师徒合同、分段考核、压担子、铺路子、给法子等措施,使青年教师迅速成长起来。学校积极创造条件鼓励教师学历进修,鼓励教师在职学习、培训。支持教职工从事科学研究和学术交流活动。
第四十三条 建立有利于促进教师职业道德和专业水平提高的科学的教师评价体系,不单纯以教学成绩评价教师。坚持内容全面、主体多元原则,综合考虑师德表现、工作态度、专业发展、工作量、工作难度和工作实绩等方面科学评价教师工作。
第四十四条 在客观分析学生情况下,评价教师教学质量,综合考查学生完成课程标准要求的程度和所用时间两个基本因素,不以考试成绩给教师排名次。
第四十五条 教师考核评优按照学校业务评估和工作检查的成绩,进行综合评定、民主测评,并制定具体的考核推优实施办法。
第四章 学生、班级管理
第四十六条 学生、班级管理的中心任务是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和行为习惯养成教育。学校学生思想品德教育以“仁爱教育”为特色,学校开展“承儒雅之风,做少年君子”活动。以行为习惯养成教育、礼仪教育、人格教育为重点,以培养学生的“儒雅”气质为目标,以丰富多彩的德育活动为载体,以家庭生活、校园生活为主阵地,深入开展“衣冠整洁,做少年君子”、“文明礼貌,做少年君子”、“孝亲敬长,做少年君子”、“与诚信为伴,做少年君子”、“铸钢毅品质,做少年君子”、“熟颂千古诗文,做少年君子”等活动。
教育学生爱自己、爱亲友、爱师长、爱人民;教育学生爱学校、爱家庭、爱家乡、爱祖国。行为习惯养成教育,重点落实《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小学生守则》,培养学生良好的学习习惯、生活习惯(学校生活,家庭生活)、文明礼貌行为习惯和卫生习惯。
第四十七条 全体教师应齐心协力努力创建文明、健康、向上、和谐的育人环境,积极营造良好的育人氛围,使学生受到良好的熏陶和影响。要充分发挥校风、校训对学生的激励和约束作用,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提高校园文化品位。全体教职员工要不断加强自身道德修养,以自身的良好形象教育学生,以规范、有序、文明的管理教育学生,努力建立和谐 、文明的人际关系和团结向上的工作、生活环境,提高师生校园生活水平。
第四十八条 大力表彰品学兼优及某一方面表现优秀的学生,学校设立:三好学生、金星少年、优秀少先队员、优秀班 ( 队 ) 干部、十佳志愿者、十佳少年君子、十佳才艺之星等奖励项目,每学年度进行评选。由学生讨论提出初评名单,班委会讨论通过,上报学校批准,颁发证书,公布表扬。
第四十九条 对犯有错误的学生应批评教育,对极个别错误比较严重的学生,由班主任写出书面报告呈报校务会议讨论,视该学生错误情节给予警告、记过处分,通过处分达到教育的目的,并把此处分通知家长,争取家长的支持和配合。对犯有错误的学生,经过一段时间的教育和考察,确有改正错误的表现,经校务会议批准,撤销处分。学校不设“开除学生”的处分,三年级以下不设处分制度。
第五十条 对学生应以正面教育为主,耐心细致地做学生的教育转化工作,肯定成绩和进步,指出缺点和不足,不得讽刺挖苦,粗暴压服,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
第五十一条 要通过谈心、咨询,讲座等多种形式,对不同层次学生进行心理健康辅导,帮助学生正确处理好学习、生活、人际关系等方面遇到的心理问题,提高他们的心理素质,培养承受挫折、适应环境的能力。
第五十二条 树立全员育人的思想,学校每一位教职工都担负育人任务,“校园无小事,处处是教育;教师无小节,处处做楷模”。学校学生中心具体负责学生管理工作。
第五十三条 班级管理是学校学生管理和教育的基础。做好班级管理工作,形成良好的班风,要让学生树立纪律观念,增强了学生的集体荣誉感,要培养良好的学风,健全班队组织,充分发挥班干部作用,积极开展多彩的班队活动,积极建设班级环境,建立班级评价机制,努力探索班级管理工作的最佳手段,以提高班级管理工作的质量。
第五十四条 班主任是教学班的组织教师和领导者,在学校教育中起着基层指挥者的作用。一个优秀班主任,就能带出一个优秀班级,一个优秀班级就能造就一批优秀学生。学校要推荐有管理经验、认真负责、以身作则、言传身教、做学生的表率的优秀教师担任班主任工作。
第五十五条 班主任应充分认识自己的重大职责和光荣使命,扎扎实实抓好班级工作。把学生的思想品德教育放在首位,要善于培养和组织好学生干部,发挥学生的自治能力;要循循善诱地做好后进生的转化工作;要努力贯彻校风,并形成具有自己特色的良好班风。要积极开展第二课堂活动、文体活动、集体劳动及各项活动,使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班主任要不断完善班级学生管理制度,特别要切实抓好《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落实,使学生从小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要做好家校联系工作,促进家校协作。
第五十六条 班主任和班主任工作日益成为学校重要的教育现象和教育力量,学校开展班主任工作研究、交流班主任工作经验,对在职班主任进行培训、学习考察等等。学校要在事业上给与班主任支持,政治上给以表彰、奖励优秀班主任,对做出突出贡献的班主任给与综合考核奖。
第五十七条 加强学籍管理,凡被学校录取的新生、学生转学、休学,应按规定及时办理有关手续。学校原则上不接收插班生,对于为学校发展做出一定贡献的单位或个人子女,可经校长同意,持有关证件办理入学注册手续。插班生入班前必须进行考试摸底,成绩较差者、学生有劣行者,学校不接收。
第五十八条 学校取消留级制度,学生经学年学科考试或考查,升入高一级学习。学业成绩特别优异,经测试证明已提前达到更高年级学历程度的学生,经学生和家长提出书面申请报告,经校务会讨论通过,可准其提前升入相应年级学习,有关情况存档备案。
第五十九条 加强行政值班和教师护导、学生值勤工作,实行学生参与管理制度,培养学生的自主管理能力。建立健全卫生包干和检查评比制度,抓好红领巾监督岗(校园志愿者)和红领巾广播站。
第六十条 从思想上、管理上和制度措施上把学校安全工作落实到实处,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为更好地做好学校安全工作,制订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学校着力抓好学生安全教育工作,做好活动安全、设施安全、交通安全、饮食安全等工作。
第六十一条 班队会是学校德育活动的一个重要方面,也是对学生进行思想教育的主阵地。一节成功的主题班队会不仅使学生受到道德品质教育,同时发挥了学生的聪明才智,锻炼和培养了学生的能力。各班结合学生实际情况,注重教育内容和教育效果,每周定期召开主题班队会。
第五章 财务、总务后勤管理
第六十二条 学校财务管理体制是:“统一领导,集中管理”,财务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学校财务中心为学校的单一的财务机构,在校长领导下,统一管理学校的各项财务工作。学校所有收支项目必须统一管理。
第六十三条 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学校预算,并对预算过程进行控制和管理;合理配置学校资源,努力节约开支,加强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建立健全学校内部管理制度;如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对学校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监督。实行财务预算、决算公开,定期公开账务收支;推行财务阳光管理,接受民主监督。不断规范财务管理,修订完善财务管理规章制度,严格执行财务报销程序,修订完善《财务报销管理规定》,规范签字程序,对差旅费、餐费制定详细报销细则。严格现金支出管理,强制推行公务卡使用。
第六十四条 严格执行收费制度。规范收费行为,严肃收费纪律,按照上级教育、物价、财政部门确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依法向学生收费。 收费项目和标准向社会公示。
第六十五条 健全财务制度,严肃财经纪律,坚持勤俭办学,杜绝铺张浪费。学校财务处应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制定会计人员岗位职责,财务工作细则。财会主管人员的任免应当经过学校校委会研究同意,不得任意调动和撤换。
第六十六条 学校坚持总务后勤工作必须为教学服务,为教育科研服务,为师生服务的原则,坚持勤俭节约和讲求实效的原则。
第六十七条 搞好校园建设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合理地进行基本建设和维护管理。按照有关规定管理和使用校舍、场地等,未经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改变其用途。校园建设,绿化、美化、净化校园,形成良好的育人环境。
第六十八条 加强对教学仪器、设备、图书资料、文娱体育器材和卫生设施的管理,建立、健全制度,提高使用效率。
第六十九条 加强学校低值易耗品,办公用品,教学用品的管理,严格管理制度。
第七十条 根据国家《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和安全工作管理制度。建立校园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落实各项应急措施。建立专门安全工作机构,明确专人负责,确保领导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位。学校校长担负学校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将安全工作任务层层分解,签订“五层责任状”(校长、副校长、中层管理人员、班主任、后勤人员),做到职责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到人、工作到位。对因不负责任、有法不依、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造成学校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第七十一条 加强安全教育,增强师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护自救能力。加强教学安全管理,确保教学安全;组织学生户外活动要有安全措施;组织学生校外活动有安全保障计划。
第七十二条 定期对校舍、设施进行安全检查,防火、防盗、防坍塌、防触电、防溺水、防滋扰、防中毒、防意外伤害等措施落实到位,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预防发生事故。
第七十三条 加强门卫管理,禁止无关人员和机动车辆进入校园。建立学生安全管理制度,落实管理责任。
第七章 幼儿教育与管理
第七十四条 幼儿教育是基础教育的组成部分,是学校教育和终身教育的起始阶段。幼儿教育应为幼儿的近期和终身发展奠定良好的素质基础。幼儿园教育应尊重幼儿身心发展的规律和学习特点,充分关注幼儿的经验,引导幼儿在生活和活动中生动、活泼、主动地学习。幼儿园是学校的学前教育部门,按照分工,在分管校长的具体指导下,严格按照《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做好幼儿园各项工作,重点做好安全、卫生管理和保教工作,注重幼小教育衔接。 小学部各部门要做好协调配合工作。
第八章 附则
第七十五条 本《章程》由教代会通过之日起施行。本《章程》在实践过程中,如需增删,可在学校教代会会议期间提交讨论通过。
第七十六条 本章程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法律效应的规范性文件相抵触的,一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法律效应的规范性文件为准,并按法定程序修正。学校依据本章程,制订各项规章制度。原订的规章制度与本章程相抵触的一律以本章程为准。
第七十七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校委会。
二零一五年八月八日
[MS1]此处内容是省管理规范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