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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子篇第十八 18.8逸⑴民:伯夷、叔齐、虞仲、夷逸、朱张、柳下惠、少连⑵。子曰:“不降其志,不辱其身,伯夷、叔齐与!”

作者:附小办公室发布时间:2016-05-26点击数:

18.8逸⑴民:伯夷、叔齐、虞仲、夷逸、朱张、柳下惠、少连⑵。子曰:“不降其志,不辱其身,伯夷、叔齐与!”谓“柳下惠、少连,降志辱身矣,言中伦,行中虑,其斯而已矣。”谓“虞仲、夷逸,隐居放言,身中清,废中权。我则异于是,无可无不可。”

【译文】古今被遗落的人才有伯夷、叔齐、虞仲、夷逸、朱张、柳下惠、少连。孔子道:“不动摇自己意志,不辱没自己身份,是伯夷、叔齐罢!”又说,“柳下惠、少连降低自己意志,屈辱自己身份了,可是言语合乎法度,行为经过思虑,那也不过如此罢了。”又说:“虞仲、夷逸逃世隐居,放肆直言。行为廉洁,被废弃也是他的权术。我就和他们这些人不同,没有什么可以,也没有什么不可以。”

【注释】⑴逸——同“佚”,《论语》两用“逸民”,义都如此。《孟子•公孙丑上》云:“柳下惠……遗佚而不怨,阨穷而不闵。”这一“逸”正是《孟子》“遗佚”之义。说本黄式三《论语后案》。⑵虞仲、夷逸、朱张、少连——四人言行多已不可考。虞仲前人认为就是吴太伯之弟仲雍,不可信。夷逸曾见《尸子》,有人劝他做官,他不肯。少连曾见《礼记•杂记》,孔子说他善于守孝。夏炘《景紫堂文集》卷三有〈逸民虞仲、夷逸、朱张皆无考说〉,于若干附会之说有所驳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