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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货篇第十七 17.5公山弗扰⑴以费畔⑵,召,子欲往。

作者:附小办公室发布时间:2016-05-26点击数:

17.5公山弗扰⑴以费畔⑵,召,子欲往。

子路不说,曰:“末之也,已⑶,何必公山氏之之⑷也?”

子曰:“夫召我者,而岂徒哉⑸?如有用我者,吾其为东周乎?”

【译文】公山弗扰盘踞在费邑图谋造反,叫孔子去,孔子准备去。子路很不高兴,说道:“没有地方去便算了,为什么一定要去公山氏那里呢?”

孔子道:“那个叫我去的人,难道是白白召我吗?假若有人用我,我将使周文王武王之道在东方复兴。”

【注释】⑴公山弗扰——疑卽《左传》定公五年、八年、十二年及哀公八年之公山不狃(唯陈天祥的《四书辨疑》认为是两人)。不过《论语》所叙之事不见于《左传》,而《左传》定公十二年所叙的公山不狃反叛鲁国的事,不但没有叫孔子去,而且孔子当时正为司寇,命人打败了他。因此赵翼的《陔余丛考》、崔述的《洙泗考信録》都疑心这段文字不可信。但是其后又有一些人,如刘宝楠《论语正义》,则说赵、崔不该信《左传》而疑《论语》。我们于此等处只能存疑。⑵畔——毛奇龄说,“畔是谋逆”,译文取这一义。⑶末之也已——旧作一句读,此依武亿《经读考异》作两句读。“末”,没有地方的意思;“之”,动词,往也;“已”,止也。⑷何必公山氏之之也——“何必之公山氏也”的倒装。“之之”的第一个“之”字只是帮助倒装用的结构助词,第二个“之”字是动词。⑸而岂徒哉——“徒”下省略动宾结构,说完全是“而岂徒召我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