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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济宁学院第二附属小学教育资助实施细则

作者:菁莪乐育发布时间:2019-12-23点击数:

济宁学院第二附属小学

教育资助实施细则

 

一、 资助范围:

1、 幼儿园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

2、 小学部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的学生)、低保家庭学生和其他经济困难学生。

经济家庭困难学生认定条件:

1、 父母双方或单方在企业工作;

2、 父母双方或单方无工作;

3、 残疾儿童家庭;

4、 父母双方是农民;

5、 烈士子女;

6、 少数民族儿童(学生);

7、 父母双方或单方有重病。

二、 资助标准:

1、 幼儿生资助标准每生每年分三档:1000元、1200元、1400元。

2、 小学生按照每年在校200天计算,每天每生补助3元。全年补助600元。

3、 孤儿按照每年365天计算,每生每天补助10元。全年补助3650元。

三、 困难学生提供资料:

1、 困难生资助申请表。

2、 孤儿提供民族部门发放的“儿童福利证”。

3、 低保家庭提供民族部门发放的“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

4、 残疾儿童提供残联发放的“残疾人证”。

5、 烈士子女提供相关证件;

6、 在企业单位工作提供单位介绍信。

7、 农村户口、少数名族提供户口本。

8、 父母有重病的提供市级以上医院病历。

四、 困难生补助名额:

幼儿生资助不少于幼儿生总数的10%;小学部资助范围不少于在校生总数的15%。

五、 发放形式:

1、资助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按月发放。

2、每年9月份,申请儿童(学生)提交困难生申请表,交到班主任处,班主任汇总后,交到班级部(幼儿园交幼儿园园长)。

3、班级部(幼儿园)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提交的资助申请进行认真审核,确定初审名单。

4、初审名单报学校评审小组进行复审,复审名单,由家长委员会主任签字。

5、确定资助名单后,资助名单在学校公示栏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式。

6、公示无异议后,资助名单、资助材料报送财资部。

7、财资部在一个月内以银行卡形式发放到受助儿童(学生)。

六、管理和监督。

学校资助工作由财资部负责,班级部、幼儿园配合,党建部监督执行。

 

 

             济宁学院第二附属小学

              2019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