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济宁学院第二附属小学教育资助实施细则
济宁学院第二附属小学
教育资助实施细则
一、 资助范围:
1、 幼儿园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
2、 小学部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的学生)、低保家庭学生和其他经济困难学生。
经济家庭困难学生认定条件:
1、 父母双方或单方在企业工作;
2、 父母双方或单方无工作;
3、 残疾儿童家庭;
4、 父母双方是农民;
5、 烈士子女;
6、 少数民族儿童(学生);
7、 父母双方或单方有重病。
二、 资助标准:
1、 幼儿生资助标准每生每年分三档:1000元、1200元、1400元。
2、 小学生按照每年在校200天计算,每天每生补助3元。全年补助600元。
3、 孤儿按照每年365天计算,每生每天补助10元。全年补助3650元。
三、 困难学生提供资料:
1、 困难生资助申请表。
2、 孤儿提供民族部门发放的“儿童福利证”。
3、 低保家庭提供民族部门发放的“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
4、 残疾儿童提供残联发放的“残疾人证”。
5、 烈士子女提供相关证件;
6、 在企业单位工作提供单位介绍信。
7、 农村户口、少数名族提供户口本。
8、 父母有重病的提供市级以上医院病历。
四、 困难生补助名额:
幼儿生资助不少于幼儿生总数的10%;小学部资助范围不少于在校生总数的15%。
五、 发放形式:
1、资助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按月发放。
2、每年9月份,申请儿童(学生)提交困难生申请表,交到班主任处,班主任汇总后,交到班级部(幼儿园交幼儿园园长)。
3、班级部(幼儿园)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提交的资助申请进行认真审核,确定初审名单。
4、初审名单报学校评审小组进行复审,复审名单,由家长委员会主任签字。
5、确定资助名单后,资助名单在学校公示栏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式。
6、公示无异议后,资助名单、资助材料报送财资部。
7、财资部在一个月内以银行卡形式发放到受助儿童(学生)。
六、管理和监督。
学校资助工作由财资部负责,班级部、幼儿园配合,党建部监督执行。
济宁学院第二附属小学
2019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