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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货篇第十七 17.18子曰:“恶紫之夺朱⑴也,恶郑声之乱雅乐也,恶利口之覆邦家者。”

作者:附小办公室发布时间:2016-05-26点击数:

17.18子曰:“恶紫之夺朱⑴也,恶郑声之乱雅乐也,恶利口之覆邦家者。”

【译文】孔子说:“紫色夺去了大红色的光彩和地位,可憎恶;郑国的乐曲破坏了典雅的乐曲,可憎恶;强嘴利舌颠覆国家,可憎恶。”

【注释】⑴紫之夺朱——春秋时候,鲁桓公和齐桓公都喜欢穿紫色衣服。从《左传》哀公十七年卫浑良夫“紫衣狐裘”而被罪的事情看来,那时的紫色可能已代替了朱色而变为诸侯衣服的正色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