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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而篇第一 1.7子夏⑴曰:“贤贤易色⑵;事父母,能竭其力;事君,能致⑶其身;与朋友交,言而有信。虽曰未学,吾必谓之学矣

作者:菁莪乐育发布时间:2016-06-06点击数:

1.7子夏⑴曰:“贤贤易色⑵;事父母,能竭其力;事君,能致⑶其身;与朋友交,言而有信。虽曰未学,吾必谓之学矣。”

【译文】子夏说:“对妻子,重品德,不重容貌;侍奉爹娘,能尽心竭力;服事君上,能豁出生命;同朋友交往,说话诚实守信。这种人,虽说没学习过,我一定说他已经学习过了。”

【注释】⑴子夏——孔子学生,姓卜,名商,字子夏,比孔子小四十四岁。(公元前507—?)⑵贤贤易色——这句话,一般的解释是:“用尊贵优秀品德的心来交换(或者改变)爱好美色的心。”照这种解释,这句话的意义就比较空泛。陈祖范的《经咫》、宋翔凤的《朴学斋札记》等书却说,以下三句,事父母、事君、交朋友,各指一定的人事关系;那么,“贤贤易色”也应该是指某一种人事关系而言,不能是一般的泛指。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把夫妻间关系看得极重,认为是“人伦之始”和“王化之基”,这里开始便谈到它,是不足为奇的。我认为这话很有道理。“易”有交换、改变的意义,也有轻视(如言“轻易”)、简慢的意义。因之我便用《汉书》卷七十五《李寻传》颜师古注的说法,把“易色”解为“不重容貌”。⑵致——有“委弃”、“献纳”等意义,所以用“豁出生命”来译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