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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而篇第一 1.13有子曰:“信近于义,言可复⑴也。恭近于礼,远⑵耻辱也。因⑶不失其亲,亦可宗⑷也。”

作者:菁莪乐育发布时间:2016-06-06点击数:

1.13有子曰:“信近于义,言可复⑴也。恭近于礼,远⑵耻辱也。因⑶不失其亲,亦可宗⑷也。”

【译文】有子说:“所守的约言符合义,说的话就能兑现。态度容貌的庄矜合于礼,就不致遭受侮辱。依靠关系深的人,也就可靠了。”

【注释】⑴复——《左传》僖公九年荀息说:“吾与先君言矣,不可以贰,能欲复言而爱身乎?”又哀公十六年叶公说:“吾闻胜也好复言,……复言非信也。”这“复言”都是实践诺言之义。《论语》此义当同于此。朱熹《集注》云:“复,践言也。”但未举论证,因之后代训诂家多有疑之者。童第德先生为我举出《左传》为证,足补古今字书之所未及。⑵远——去声,音院,yuàn,动词,使动用法,使之远离的意思。此处亦可以译为避免。⑶因——依靠,凭借。有人读为“姻”字,那“因不失其亲”便当译为“所与婚姻的人都是可亲的”,恐未必如此。⑷宗——主,可靠。一般解释为“尊敬”,不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