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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政篇第二 2.3子曰:“道⑴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⑵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⑶。”

作者:菁莪乐育发布时间:2016-06-06点击数:

2.3子曰:“道⑴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⑵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⑶。”

【译文】孔子说:“用政法来诱导他们,使用刑罚来整顿他们,人民只是暂时地免于罪过,却没有廉耻之心。如果用道德来诱导他们,使用礼教来整顿他们,人民不但有廉耻之心,而且人心归服。”

【注释】⑴道——有人把它看成“道千乘之国”的“道”一样,治理的意思。也有人把它看成“导”字,引导的意思,我取后一说。⑵免——先秦古书若单用一个“免”字,一般都是“免罪”、“免刑”、“免祸”的意思。⑶格——这个字的意义本来很多,在这里有把它解为“来”的,也有解为“至”的,还有解为“正”的,更有写作“恪”,解为“敬”的。这些不同的讲解都未必符合孔子原意。《礼记•缁衣篇》:“夫民,教之以德,齐之以礼,则民有格心;教之以政,齐之以刑,则民有遯心。”这话可以看作孔子此言的最早注释,较为可信。此处“格心”和“遯心”相对成文,“遯”卽“遁”字,逃避的意思。逃避的反面应该是亲近、归服、向往,所以用“人心归服”来译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