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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政篇第二 2.16子曰:“攻⑴乎异端⑵,斯⑶害也已⑷。”

作者:菁莪乐育发布时间:2016-06-06点击数:

2.16子曰:“攻⑴乎异端⑵,斯⑶害也已⑷。”

【译文】孔子说:“批判那些不正确的议论,祸害就可以消灭了。”

【注释】⑴攻——《论语》共享四次“攻”字,像先进篇的“小子鸣鼓而攻之”,颜渊篇的“攻其恶,无攻人之恶”的三个“攻”字都当“攻击”解,这里也不应例外。很多人却把它解为“治学”的“治”。⑵异端——孔子之时,自然还没有诸子百家,因之很难译为“不同的学说”,但和孔子相异的主张、言论未必没有,所以译为“不正确的议论”。⑶斯——连词,“这就”的意思。⑷已——应该看为动词,止也。因之我译为“消灭”。如果把“攻”字解为“治”,那么“斯”字得看作指代词,“这”的意思;“也已”得看作语气词。全文便如此译:“从事于不正确的学术研究,这是祸害哩。”一般的讲法是如此的,虽能文从字顺,但和《论语》词法和句法都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