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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佾篇第三 3.2三家⑴者以《雍》⑵彻。子曰:“‘相⑶维辟公,天子穆穆’,奚取于三家之堂?”

作者:菁莪乐育发布时间:2016-06-06点击数:

3.2三家⑴者以《雍》⑵彻。子曰:“‘相⑶维辟公,天子穆穆’,奚取于三家之堂?”

【译文】仲孙、叔孙、季孙三家,当他们祭祀祖先时候,[也用天子的礼,]唱着雍这篇诗来撤除祭品。孔子说:“[《雍》诗上有这样的话]‘助祭的是诸侯,天子严肃静穆地在那儿主祭。’这两句话,用在三家祭祖的大厅上在意义上取它哪一点呢?”

【注释】⑴三家——鲁国当政的三卿。⑵《雍》——也写作“雝”,《诗经•周颂》的一篇。⑶相——去声,音向,xiàng助祭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