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里仁篇第四 4.18子曰:“事父母几⑴谏,见志不从,又敬不违⑵,劳⑶而不怨。”

作者:菁莪乐育发布时间:2016-06-06点击数:

4.18子曰:“事父母几⑴谏,见志不从,又敬不违⑵,劳⑶而不怨。”

【译文】孔子说:“侍奉父母,[如果他们有不对的地方,]得轻微婉转地劝止,看到自己的心意没有被听从,仍然恭敬地不触犯他们,虽然忧愁,但不怨恨。”

【注释】⑴几——平声,音机,jī,轻微,婉转。⑵违——触忤,冒犯。⑶劳——忧愁。说见王引之《经义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