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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冶长篇第五 5.1子谓公冶长⑴,“可妻⑵也。虽在缧绁⑶之中,非其罪也。”以其子⑷妻之。

作者:菁莪乐育发布时间:2016-06-06点击数:

5.1子谓公冶长⑴,“可妻⑵也。虽在缧绁⑶之中,非其罪也。”以其子⑷妻之。

【译文】孔子说公冶长,“可以把女儿嫁给他。他虽然曾被关在监狱之中,但不是他的罪过。”便把自己的女儿嫁给他。

【注释】⑴公冶长——孔子学生,齐人。⑵妻——动词,去声,qì。⑶缧绁——缧同“累”,léi;绁音泄,xiè。缧绁,拴罪人的绳索,这里指代监狱。⑷子——儿女,此处指的是女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