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雍也篇第六 6.5原思⑴为之⑵宰,与之粟九百⑶,辞。子曰:“毋!以与尔邻里乡党⑷乎!”

作者:菁莪乐育发布时间:2016-06-06点击数:

6.5原思⑴为之⑵宰,与之粟九百⑶,辞。子曰:“毋!以与尔邻里乡党⑷乎!”

【译文】原思任孔子家的总管,孔子给他小米九百,他不肯受。孔子道:“别辞,有多的,给你地方上[的穷人]吧!”

【注释】⑴原思——孔子弟子原宪,字子思。⑵之——用法同“其”,他的,指孔子而言。⑵九百——下无量名,不知是斛是斗,还是别的。习惯上常把最通用的度、量、衡的单位省畧不说,古今大致相同。不过这一省畧,可把我们迷胡了。⑷邻里乡党——都是古代地方单位的名称,五家为邻,二十五家为里,万二千五百家为乡,五百家为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