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雍也篇第六 6.9季氏使闵子骞⑴为费⑵宰。闵子骞曰:“善为我辞焉!如有复我者,则吾必在汶上⑶矣。”

作者:菁莪乐育发布时间:2016-06-06点击数:

6.9季氏使闵子骞⑴为费⑵宰。闵子骞曰:“善为我辞焉!如有复我者,则吾必在汶上⑶矣。”

【译文】季氏叫闵子骞作他采邑费地的县长。闵子骞对来人说道:“好好地替我辞掉吧!若是再来找我的话,那我一定会逃到汶水之北去了。”

【注释】⑴闵子骞——孔子学生闵损,字子骞,比孔子小十五岁。(公元前515——?)⑵费——旧音秘,故城在今山东费县西北二十里。⑶汶上——汶音问,wèn,水名,就是山东的大汶河。桂馥《札朴》云:“水以阳为北,凡言某水上者,皆谓水北。”“汶上”暗指齐国之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