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专题教育 > 每日论语

宪问篇第十四 14.18公叔文子之臣大夫⑴僎与文子同升诸⑵公。子闻之,曰:“可以为‘文’⑶矣。”

作者:附小办公室发布时间:2016-05-28点击数:

14.18公叔文子之臣大夫⑴僎与文子同升诸⑵公。子闻之,曰:“可以为‘文’⑶矣。”

【译文】公叔文子的家臣大夫僎,[由于文子的推荐,]和文子一道做了国家的大臣。孔子知道这事,便道:“这便可以谥为‘文’了。”

【注释】⑴毛奇龄《四书剩言》云:“臣大夫卽家大夫也。”把“臣大夫”三字不分,今不取。《后汉书•吴良传》李贤注说:“文子家臣名僎”云云,也可见唐初人不以“臣大夫”为一词。⑵诸——用法同“于”。⑶据《礼记•檀弓》,公叔文子实谥为贞惠文子。郑玄《礼记》注说:“不言‘贞惠’者?‘文’足以兼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