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2019】57号·2019年学校工作人员考核的通知
二附小〔2019〕57号 签发人:李成泉
关于做好2019年学校工作人员
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部门、各科室、各级部:
为全面准确评价学校工作人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进一步规范学校考核工作,根据《山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鲁人社发〔2017〕45号),济人社〔2018〕157号。结合我校实际,现就做好2019年学校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学校在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以及特设岗位的在编的工作人员、学校聘任工作人员、曲阜支教教师三类人员的考核,适用本办法。
二、考核内容
学校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以聘用合同和岗位职责任务为依据,以教学质量和工作实绩为重点内容,以服务对象满意度为基础,按照规定的内容、标准和程序进行。事业单位应当全面准确考核工作人员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
德,主要考核遵纪守法情况和在政治立场、思想政治素质、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等方面的表现。主要参考全年考勤情况、学校重大安排执行情况、违规违纪记录情况及日常工作表现。
能,主要考核履行岗位职责能力、业务水平以及管理、专业技术和技能水平的提高、知识更新、工作创新等情况。
勤,主要考核工作责任心、工作态度、勤奋敬业精神、公共服务意识等方面的情况。
绩,主要考核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取得成果的水平,所产生的社会效益以及服务对象的满意度。重点以教学质量为核心。
廉,主要考核廉洁从业方面的表现。
三、考核标准
学校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具体标准参照济宁市文件要求。
根据鲁教师发〔2015〕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考核工作的指导意见》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等次:
① 完不成规定工作量的;
② 继续教育学分达不到规定要求的;
③ 应参加交流但不服从交流安排的。
④ 在考勤工作中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的。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①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言行的;
②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时,不履行保护学生人身安全职责的;
③在教育教学活动和学生管理、评价中不公平公正对待学生,产生明显负面影响的;
④在招生、考试、考核评价、职务评审、教研科研、继续教育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
⑤体罚学生的和以侮辱、歧视等方式变相体罚学生,造成学生身心伤害的;
⑥对学生实施性骚扰的;
⑦索要或者违反规定收受家长、学生礼品、礼金等财物的;
⑧组织或者参与针对学生的经营性活动,或者强制学生订购教辅资料、报刊等谋取利益的;
⑨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或者组织、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对学生有偿补课的;
⑩其他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应当给予相应处分的。
四、考核工作安排
(一)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
年度考核工作在学校党支部领导下进行,学校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李成泉,副组长苏明、陈皓、高喆、王洪剑、朱彩霞;组员郭峰、张伟、纪慧慧、孔霞、张凤霞、王茜、寻梅、张丽、王萍、侯丽
考核工作办公室主任:苏明;副主任:郭峰。
李成泉同志负责考核工作整体安排,苏明同志负责组织推荐管理人员优秀;陈皓负责推荐班主任优秀;高喆负责推荐教学优秀,如意幼儿园优秀;王洪剑负责推荐合作办学优秀。朱彩霞负责推荐附校优秀。
(二)程序、时间安排
学校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的基本程序:
(一)学校党支部研究学校考核工作。确定领导小组,制定年度考核工作方案。(2019年12月15日前)
(二)学校分管领导集体研究确定管理人员、班主任、教学人员年度考核工作方案并公布;(2019年12月20日前)
(三)被考核人进行个人总结或述职,填写《济宁市学校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表》(见附件1);(2019年12月25日前)
(四)学校分管领导根据部门考核方案,提出考核档次建议;(2019年1月5日前)
(五)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按照绩效分析、部门内部评议、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综合评价等考核方法组织考核,审议考核档次建议;(2019年1月8日前)
(六)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对部门推荐优秀人员进行一定范围内的民主测评。对推荐位基本合格或不合格档次的工作人员进行调查。民主推荐结果和调查结果报领导小组。(2019年1月10日前)
(七)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对拟确定的考核结果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一般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拟确定为基本合格、不合格档次的工作人员进行组织谈话;(2019年1月15日前)
(八)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告知被考核人。将《济宁市学校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表》存入被考核人档案。(2019年1月23日前)
学校工作人员对年度考核结果被确定为基本合格或者不合格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考核结果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本单位申请复核,对符合受理条件的,单位应当自接到复核申请书之日起30日内作出维持、撤销或者变更原人事处理的复核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在收到复核决定之日起30日内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诉规定》提出申诉。
五、考核优秀档次比例
年度考核优秀档次人数一般不超过本单位实际参加年度考核工作人员人数的15%。
在职在编教师67人,共评选优秀10人,其中由教学优秀6人,班主任优秀2人,中层干部推荐优秀1人,附属实验学校和如意幼儿园推荐优秀1人。
曲阜支教教师19人,共评选优秀2人(曲阜教育局人事科通知上报2人优秀,按照13%比例),其中教学优秀1人,班主任优秀1人。
学校聘用教师44人,共评选优秀6人,其中如意幼儿园推荐优秀4人,校本部推荐优秀2人。
六、考核结果的使用
考核结果作为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工资以及续订、解除聘用合同的依据。
(一)被确定为合格及以上档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按照有关规定增加薪级工资;2.按照有关规定发放绩效工资;3.本年度计算为现聘岗位(职员等级)的任职年限。其中,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档次的,在当期绩效工资分配时应当予以倾斜,在参加竞聘上岗时同等条件下应当予以优先考虑。近三个年度考核均被确定为优秀档次的,在参加竞聘上岗时,采取加分或者其他方式予以优先考虑。
(二)被确定为基本合格档次的,用人单位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对其诫勉,限期改进;2.不得增加薪级工资;3.按照有关规定核减绩效工资;4.本年度不计算为现聘岗位(职员等级)的任职年限;5.一年内不得聘用到高于调整后所聘岗位等级的岗位;6.连续两年被确定为基本合格档次的,按照降低1~2个岗位等级的原则调整到同类别或者其他类别的岗位。
(三)被确定为不合格档次的,用人单位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不得增加薪级工资;2.按照有关规定核减绩效工资;3.按照降低1~2个岗位等级的原则调整到同类别或者其他类别的岗位;4.本年度不计算为现聘岗位(职员等级)的任职年限;5.一年内不得聘用到高于调整后所聘岗位等级的岗位;6.连续两年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档次的,用人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可以与其解除聘用合同。
七、相关问题的处理意见
(一)对学校新进工作人员的考核,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对首次就业的工作人员,在试用期内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档次。
对非首次就业的工作人员,本年度在机关、其他学校、军队以及其他单位工作时间与本单位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不满全年一半工作日的(含试用期),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档次;工作累计满全年一半工作日的(含试用期),由其现所在学校进行年度考核并确定档次,有关情况由原单位提供。
本条前款所称其他单位工作时间,以订立合同且缴纳养老保险的时间计算。
(二)对学校派出的工作人员进行年度考核,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挂职锻炼、驻外的工作人员,在挂职锻炼、驻外期间由挂职、派驻单位进行考核并确定档次,并反馈派出单位。
2.学习培训、执行任务的工作人员,由派出单位进行考核,主要根据学习培训、执行任务的表现确定档次。有关情况由其学习培训、执行任务的相关单位提供。
(三)对病假、事假累计超过全年一半工作日的工作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
(四)对受政务(政纪)处分的工作人员进行年度考核,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受到警告处分的,在作出处分决定的当年,不能确定为优秀档次;
2.受到记过处分的,在作出处分决定的当年,确定为基本合格或者不合格档次;
3.受到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含作出处分决定的当年),确定为不合格档次。
处分解除后,其年度考核不再受该处分影响。
(五)不参加年度考核或者考核不确定档次的学校工作人员,不得按年度考核结果增加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按有关规定执行,本年度不计算为现聘岗位(职员等级)的任职年限。
(六)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的学校工作人员,经教育后仍拒绝参加的,其考核结果直接确定为不合格档次。
济宁学院第二附属小学
2019年12月10日
主题词: 工作人员 考核 通知
报校长室 公示 存档 2019年12月10日印
共印3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