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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济宁市教育系统安全生产百日攻坚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

作者:菁莪乐育发布时间:2017-06-08点击数:

 

 

济宁市教育局文件

济教字〔2017〕53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社发局,市直各学校,直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为扎实开展教育系统安全生产百日攻坚治理行动,根据济宁市安委会《全市安全生产百日攻坚治理行动方案》和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山东省教育系统安全生产百日攻坚治理行动方案》,市教育局制定了《济宁市教育系统安全生产百日攻坚治理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济宁市教育局

2017年6月6

 

济宁市教育系统

安全生产百日攻坚治理行动方案

 

根据省、市安全生产百日攻坚治理行动部署和5月31日省、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要求,市教育局确定从即日起到9月底,在全市教育系统开展安全生产百日攻坚治理行动,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牢固树立“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理念,深刻汲取近期省内外事故教训,把“安全生产百日攻坚治理行动”同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异地执法互查等紧密结合,依法落实教育部门监管责任和学校幼儿园主体责任、岗位责任,动员广大教职员工和社会各方面力量,迅速行动起来,深入教学、科研、后勤一线和校园周边,聚焦学生宿舍、教室、实训基地、食堂、校园出入口、校园建筑施工场地、体育馆、图书馆、实验室、大型活动区域等人员密集场所,加强隐患排查,堵塞管理漏洞,强化薄弱环节,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学校安全事故发生,确保教育系统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和党的十九大创造安全稳定环境。

二、重点工作

(一)安全教育。贯彻落实《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国办发[2007]9号),大力推进平安校园“素质固安”工程,义务教育学校全部开设上好安全教育课,落实“1530”安全警示教育制度(利用每天放学前1分钟、周末放学前5分钟、节假日放假前30分钟进行安全警示教育),同时利用国旗下讲话、知识竞赛、主题班会、专家讲座、手抄报、黑板报等形式,把公共安全教育渗透到学科教学和综合实践活动中,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师生和家长广泛参与的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活动,加强对学生的防交通事故、防溺水、防火灾、防地震、防拥挤踩踏、防欺凌暴力、防食物中毒、防传染病、防雷电、防诈骗、防自然灾害及抵制不良网络等安全教育。充分利用“济宁市学校安全教育网络平台”,通过“互联网+安全”,持续推进安全教育进学校、进课堂、进家庭,将全市中小学全部纳入平台,实现安全教育信息化全覆盖,大面积普及师生、家长安全知识与技能要组织“素质固安”送教下乡讲师团,定期举办学校安全专题培训。要把应急疏散演练作为安全教育必备项目,中小学校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应急演练,幼儿园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应急演练,通过演练,使每名学生熟记疏散路线,遇到紧急情况能够安全快速撤离,培养终身受益的安全素养。

(二)校车安全。认真落实《山东省校车安全管理办法》,完善校车安全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和校车使用许可机制。教育部门要会同公安、交通运输、安监等部门,指导督促学校幼儿园与校车服务提供者完善校车安全管理制度,签订校车安全责任书,细化安全接送方案,实行定线路、定学生、定座位、定点交接式管理,方案和责任书及时提交教育、公安部门审核备案。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将学生遵守交通法律法规情况纳入综合素质评定。要对辖区内校车数量、运营状况进行摸排核对,实行“户籍化”管理,对校车服务提供者、驾驶人全面排查整顿,坚决杜绝使用有安全隐患和无营运资质的车辆接送学生,对于符合登记条件的,依法办理登记,核发牌证,纳入日常管理。加强校车运营安全检查和车辆日常维护保养,强化对驾乘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驾驶水平和应急避险处置能力。

(三)消防安全认真落实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以宿舍、食堂、教室、实验室、体育馆、图书馆、礼堂、实训基地等人员密集场所为重点,严格执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加强日常防火检查巡查,对学生宿舍用电、食堂用电用气、建筑消防设备设施、安全出口及疏散通道等关键部位进行排查整治,加强消防设施器材配备管理,规范设置消防安全标识。在寄宿制学校幼儿园推广设置独立火灾探测报警器,学生宿舍内严禁使用明火等可能引发火灾的各类设备,加强预防煤气中毒安全教育,严禁在学生宿舍使用燃煤取暖设备。开展全员消防安全培训,推动消防知识“进军训”,所有教职员工都要懂得本单位、本岗位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四)防溺水安全。教育部门要会同公安、水利、国土资源、城市管理、安监、旅游和乡镇政府、村居委等有关部门、单位,建立“一岗双责”学生防溺水安全责任体系,共同做好教育管理、联防联控和应急处置工作。开展“预防学生溺水公益宣传月”活动,强化“六不”宣传教育,让学生明白私自游泳玩耍的危险性,教育学生不到水库、池塘、河流等水域玩耍。全市学校全部发放《致中小学生家长的一封信》,将防溺水要求传达到每个学生家长,提醒家长依法履行学生放学、周末和假期期间的监护责任,家长在回执上签字后由学校统一回收保管,做到全部发放、全部回收。

(五)防汛安全。认真落实《济宁市教育系统防汛工作应急预案》和《关于做好学校防汛安全工作的通知》要求,严格执行防汛责任制,加强防灾减灾安全教育和应急演练,进一步完善防范暴雨、雷击、地震、山体滑坡、森林火灾等重大自然灾害有关措施,落实好防汛预案、应急救援队伍、物资储备等工作,提高教育系统应对洪涝、暴雨、台风等突发自然灾害事件的能力。

(六)校舍安全。严格执行《济宁市中小学校舍建设导则(试行)》、《济宁市解决大班额问题新建改扩建学校工程质量管理办法(试行)》,加强新建改扩建校舍安全监管,严格落实大班额项目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质量负责制,保障选址、设计、选材、建设安全。组织校舍安全检查,对学校宿舍楼、食堂、风雨操场、实验室、教学楼、图书室、围墙等公共建筑设施和各类设备开展安全检查,及时排除安全隐患。协调有关部门加强对学校内部及周边建筑、燃气设备安全状况的监管,及时整改周边建筑设施安全隐患。

(七)危险化学品安全。以学校实验室为重点区域,重点摸排危险化学品采购、储存、使用、运输和处置等环节的安全风险,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标准和国家《高危化学品目录》,组织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分级、安全评估,建立数据库和分布档案,填报《山东省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统计表》、《山东省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统计表》,经分管负责同志签字确认后,由各县市区教育局、各市直学校汇总成册,7月底前报市教育局备案。要落实学校实验室管理运行规范,特别是对易燃、易爆、腐蚀、毒害等危险品,要配备专用橱柜双人双锁管理,发放回收要逐一登记入账,废弃物处置要规范合理。要着重检查实验室人员管理以及有毒有害实验用品购买、领用、登记制度落实情况,实验设施安全运行情况,重点部位自动监控、泄漏检测报警、通风、防火防爆设施维护及运行情况。各县市区于每月20日前,将危化品综合治理月度工作情况上报市教育局。

(八)食堂食品与卫生防疫安全学校幼儿园健全食品卫生管理机构,落实营养改善计划公开公示制、校长(园长)负责制、岗位责任制与学校大宗食品原辅材料政府统一招标、统一采购、统一分配、统一运送“四统一制度”,建立健康检查、持证上岗、定点采购、食物留样、索证登记等制度。对食堂安全管理制度、各级责任书签订、安全教育、隐患排查、预案制定和演练,电气燃气线路检测、油烟道清洗等进行定期检查。健全学校传染病疫情监控与报告制度,随时了解学生出勤、健康情况,保持学生学习生活场所通风清洁卫生。

(九)校园治安安全落实公安部、教育部《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规范》,深化“护校安园”行动,配齐用好中小学幼儿园人防、物防、技防设施,严防发生涉校侵害学生人身安全案件,严防因校园安全问题引发敏感事件。充实保安力量,校园保安经岗前培训后持证上岗,严格执行24小时专人值班、外来人员进出登记、低年级学生幼儿上下学接送交接等制度,保证学生到校即时入校。有条件的地方要利用当地公安“天网”工程,建成统一的学校监控网络,实现重点部位监控全覆盖。加强校园警务室建设,配备足够的防护警械,确保校门、围墙符合安全要求,校园各项封闭管理措施落实到位。

(十)校园周边环境安全。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建立健全学校安全及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体系的意见》,积极主动协调有关部门,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校园及周边环境存在的突出问题实施专项整治,及时清理校园周边食品卫生,抓好周边交通秩序整治,坚决取缔非法经营网吧、电子游戏厅、歌舞厅、音像书刊销售点和流动商贩,清理校园周边违章建筑、危险品和污染源,形成常态长效执法监管机制,营造平安、畅通、文明、有序的校园周边环境。

(十一)集体活动安全学校组织学生参加体育活动、运动会、教学实习或社会实践、集体劳动、春游、军训、集体外出等,要为学生提供全方位安全保障。组织学生集体外出要按照“就近、方便、安全”的要求,本着学生自愿、家长签字同意的原则,适度控制学生规模,利用区域内活动基地或其他就近场所开展课外实践。未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或遇有恶劣天气一律不准组织学生外出,外出前制定应急预案,印发给每一名师生,活动中必须有学校领导带队和足够数量教师分组看护。严禁组织学生参加任何形式商业庆典。

(十二)应急预警处置。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与公安、卫生、气象、地震、环保等部门保持信息畅通,共同做好安全预警和应急值守工作。如遇暴雨、雷电、大风、暴雪、雾霾等恶劣天气,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增设值班人员,授权学校自主调整学生上放学时间,确定停课安排,并在第一时间将有关事项通知到所有学生及家长,及时有效防范各类安全事故发生。加强教育安全稳定形势分析研判,完善校园各类应急预案,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处置工作,一旦发生学生安全事故,当地党委、政府和教育部门领导和学校幼儿园负责人要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救援,做到快速反应、正确应对、果断处置,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三、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6月6日至6月30日)宣传发动、自查整改。各县市区教育局、各市直学校要结合本地区、本学校实际,制定出重点突出、形式多样的行动方案并组织实施。要召开专题会议动员部署,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努力营造全社会关注安全的浓厚氛围。主要负责人要亲自部署,组织相关人员对本单位每一个环节、每一个岗位、每一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等进行全面彻底的自查自改。
  
第二阶段(7月1日至8月31日)部门检查、督促整改。各县市区教育局、各市直学校要按照“安全生产百日攻坚治理”行动要求,对辖区所有学校幼儿园进行一次全覆盖的大检查,要成立专门检查组,在百日攻坚治理行动期间不间断的对所属单位和学校进行检查督促。

第三阶段(9月1日至9月30日)专项督查,巩固成果。市教育局将在9月份组织督查组,对各县市区、各市直学校安全工作进行专项督查。对安全责任不落实,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重大安全问题久拖不决,重大隐患长期不能解决的,要进行问责调查,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进行处理。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即将召开,党的十九大将在下半年召开。全市教育系统要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充分认识这次攻坚行动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层层动员部署,坚决打好这次百日攻坚战。

(二)结合实际,抓好落实。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要结合实际,全面落实“五个一”要求:制定一个具体行动方案,解决一批重大安全问题,开展一次异地执法检查,问责一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一次安全警示教育。

(三)广泛宣传,群防群治。要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纸等媒体,对广大师生深入宣传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的重要性,发挥他们对安全问题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四)加强督导,强化问责市安委会将安全生产百日攻坚治理行动纳入全市“大快严”集中行动,纳入安全生产年度巡查重点关注和考核重要内容。各县市区教育局要成立督导组,进行不间断督导,推进百日攻坚治理行动的开展。对于百日攻坚活动期间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安全排查不细致发生安全事故的,将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即日起,各县市区教育局要于每周五上午9:00前,将工作进展情况报市教育局安全监督科。10月10日前,各县市区教育局、各市直学校将“安全生产百日攻坚治理”行动总结报市教育局安全监督科。

联系电话:2319029。联系人:焦勇。

 

 

 

 

                                                                  济宁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7年6月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