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第16号济宁学院第二附属小学请假有关规定
济宁学院第二附属小学
校委会公告
【2016】第16号
各科室、级部:
校委会于5月25、26日时间召开,经校委会研究,修订了《济宁学院第二附属小学请假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济宁学院第二附属小学请假有关规定
第一项、有关事假
1、学校重大活动和重要会议不批事假,不能提前安排好课不批事假,个人担负工作安排不好不能请事假。
2、一般事假不能超过三天。三天(含)内的课程及有关工作需调整安排妥当。
3、临时办事(2小时之内)事假只做登记不扣工资,必须持出门证外出离校。
4、事假必须提前办理请假手续。临时急事必须给批假人发手机信息。
第二项、有关病假
5、有病不能上班,须持县级或县级以上医院开具的证明,方可准假。
6、有病需要外出治疗、打针等需在完成教学任务的空隙时间安排,只做登记不扣工资,必须持出门证外出离校。
7、因急病应委托他人或电话请假,回校后应及时办理补假手续。
第三项、请假审批
8、病假、事假三天(含)内由督导中心主任审批,三天以上由校长审批。
9、校级正职请假,由上级主管批准。校级副职及中心主任请假,由校长批准。
10、会议请假、活动请假,须向召集会议的分管领导请假,重要会议、重大活动需向校长请假。
第四项、其它
11、请假期满,因故不能上班的,可以申请续假,续假手续和请假手续相同,逾期不办理者,作旷工论。请假或续假,提前或期满上班后,应及时销假。
12、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组织不定时抽查,监督出勤情况,发现问题按照有关规定处罚。
13、上班时间晚到20分钟以内,按迟到论;晚到20分钟以上,事先声明,按请假一节课或半天,不明事由者,视为旷工。提前20分钟以内,按早退论;提前20分钟以上,事先声明,按请假一节课或半天,不明事由者,视为旷工。会议、活动迟到、早退按10分钟为记录单位。
14、学校每月底公示本月考勤情况,考勤情况转财务结算中心扣发绩效工资。
校长签发:
2016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