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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小[2016]5号·关于2016年度岗位设置的请示

作者:菁莪乐育发布时间:2016-03-29点击数:

 

市人社局:

济宁市机构编制委员会于2015年7月下发了济编〔2015〕55号《关于印发<济宁学院第二附属小学主要职责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中小学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的通知》(鲁人社办发〔2013〕37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我校岗位管理,促进岗位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结合我校人员聘用制度、人员结构和工作实际,提出如下岗位设置方案,请批示。

    一、岗位设置管理的实施范围

按照市编办核定的编制数量(55个)进行岗位核定。

二、岗位类别设置

    1、我校岗位有专业技术岗位一种类别。

专业技术岗位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

2、根据济人社〔2012〕121号《关于核准济宁学院第二附属小学特设岗位的通知》精神,继续使用特色岗位。特设岗位是非常设工作岗位,经批准设置的可不受岗位数额和结构比例限制,特设岗位的等级确定与常规人员统筹进行。

3、管理岗位兼职专业技术岗位,根据干部管理权限以及编制文件批复,设立4个兼职岗位。

三、岗位等级设置

1、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系列为主系列,其他(专业技术职务)系列为辅系列。

2、专业技术岗位分为9个等级。其中副高级岗位分为3个等级,中小学系列为中小学高级教师一级岗位、中小学高级教师二级岗位、中小学高级教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五至七级;中级岗位分为3个等级,中小学一级教师一级岗位、中小学一级教师二级岗位、中小学一级教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分为3个等级,中小学二级教师一级岗位、中小学二级教师二级岗位,分别对应十一至十二级,十三级为中小学三级教师岗位。

3、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实行分级分类控制。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之间的结构比例,总体控制目标为:五级、六级、七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2:4:4;八级、九级、十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3:4:3;十一级、十二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5:5。十三级为员级岗位。

四、岗位基本任职条件(岗位说明)

1、各类岗位基本任职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2、专业技术岗位基本任职条件:

(1)五级、六级专业技术岗位,须分别在六级、七级专业技术岗位上任职3-5年;

(2)八级、九级专业技术岗位,须分别在九级、十级专业技术岗位上任职3-5年;

(3)十一级专业技术岗位,须在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上任职3-5年。

 五、现有岗位及聘任情况

 1、现有在编各类人员37人。

2、执行专业技术岗位工资37人。

主系列(中小学教师系列)36人,其中:中小学高级教师1人、中小学一级教师27人、中小学二级教师4人;特设岗位中小学高级教师2人、中小学一级教师2人。

辅系列1人,其中中级(会计师)1人。

六、拟设置岗位类别、数量、等级

拟设置专业技术岗位55个。其中主系列54个,辅系列1个。按照文件规定高级岗位比例2.5%-3%、中级岗位比例38%-43%、初级岗位比例54%-59.5%的标准,主系列高级岗位2个;中级岗位24个(含辅系列1个);初级岗位29个。

恳请市局对我校各级各类岗位进行设置。

特此请示,当否,请批示。

 

济宁学院第二附属小学

2016年3月28日

 

主题词:专业技术  岗位  请示

 

报济宁市人社局   存档          2016年3月28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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