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子基金会中小学孔子学堂联席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全国中小学孔子学堂联席会”(以下简称“联席会”)是由中国孔子基金会“孔子学堂”推进委员会倡议发起,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为主要目标,以弘扬、传承孔子优秀教育思想为宗旨的校际合作组织通过联席会,全面提升联席会单位践行孔子教育思想、深化课程改革的能力和水平,立足发展需要加强协作,共同提高,加强中小学孔子学堂活动的指导和交流,通过合作分享,加强联系与沟通相互学习借鉴经验,研究探索新经验、新方法,推出新典型。
第二条:“全国中小学孔子学堂联席会”宗旨是:中小学孔子学堂以“仁爱”为学堂之魂,以“诚朴、刚毅、乐学”为学堂之训,以“写好字、读好书、做好人”为学堂宗旨,以“修身立志、怡情养性、健全人格、追求成功”为学堂理念,以培养“文质合一、内外兼修、知行统一”的现代君子为追求目标。
第二章 学校加盟条件
第三条:原则上所有参加孔子基金会中小学孔子学堂项目的学校自愿参加联席会。
第四条:参与联席会的校长和骨干教师认同联盟宗旨,怀有共同情怀、认同共同价值、担当共同责任,承担相应的义务。
第三章 联席会活动原则
第五条:平等——所有加盟联席会的学校均为平等伙伴校,在联盟内均具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联席会学校自主发展,尊重各自的发展路径、特色,尊重各自发展的主动权,强调“和而不同、美美与共”。
第六条:诚朴——加盟联席会的学校校长和教师应以君子之交开诚布公,以诚待人、以诚共事,实实在在做事,坦坦荡荡做人。
第七条:共享——学校已有的经验和成果大家一起分享,通过成果共享来相互借鉴、相互促进、共同提高。
第八条:草根——联席会为草根式的合作组织,从教育的困境开始,从发展的需要做起,从老师们的期待做起,扎扎实实做好每一项推进工作。
第四章 联席会的组织与管理
第九条:联席会以 “孔子学堂”项目推进委员会为指导单位;联席会分设理事单位,理事单位应在孔子学堂活动中成效显著,有一定的影响力。中小学孔子学堂较多的省市可建立联席分会,按照地域推选联席会成员,联席会轮值主持。在山东曲阜济宁学院第二附属小学设中小学孔子学堂联席会秘书处。
第十条:联席会聘请全国教育知名专家为顾问,有针对性指导孔子学堂在学校教育中开展活动,解决孔子学堂的应用,破解发展困难,提供智力资源。
第十一条:加入联席会的学校加强校际联系,开展合作交流。组建骨干教师、优秀班主任和优秀学生形成教育资源团队。原则上联席会每年召开一次工作会议,研究下一年度工作计划、确定活动实施方案,讨论协商联席工作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加入联席会自愿,定期开展常规活动,重大事项坚持联席会协商一致的原则。经常不参与或消极参与集体活动,视为自动放弃联盟资格。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本章程由联席会大会通过后实施,章程的解释权和修改权为中国孔子基金会“孔子学堂”推进委员会所有。
孔子基金会“孔子学堂联席会”秘书处拟稿
2016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