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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第10号·济宁学院第二附属小学校委会议事规则

作者:郭峰发布时间:2016-06-07点击数:

济宁学院第二附属小学

校委会公告

【2016】第10号


各科室、级部:

校委会于5月9日时间召开,经校委会研究,修订了《济宁学院第二附属小学校委会议事规则(试行稿)》,现公告如下:

济宁学院第二附属小学校委会议事规则

(试行稿)

1、校务委员会简称校委会,一般由校级领导、各中心主任、工会委员和学校家委会委员组成。讨论、决定关系到师生权益、学校重大事项等。家委会成员仅参加事关学生、家长切身利益工作的讨论和学校计划总结的讨论。

2、校委会由校长或校长委托其他校委会成员主持,主持人提出研究或者通报事项。召开校委会一般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校委会成员参加。

3、校委会研究商议事项分为:通报事项、商议事项、安排事项等。通报事项为便于每位成员掌握精神、了解情况;商议事项须研究提出意见;安排事项根据上级精神和学校工作需要安排工作。商议工作包括:各科室提出的须经校委会研究的请示、学校重大活动、大宗(总额在2万元以上)大件(单价在1万元以上)的物品购置及修缮项目、学校规章制度、需提交校委会研究的人事工作、评优树先方案、招生、岗位调整等。

4、会议议程及研究事项由主持人确定,校委会成员提交会议研究的事项须在校委会召开前向主持人提出申请,主持人同意后列入会议内容。召开校委会下发预备通知,有关人员做好会前调研、材料资料准备,不开无准备的会议。

5、紧急会议、临时性会议不便于集会召开的可通过qq、邮箱、手机等召开网络会议。

6、校委会商议工作须每位成员明确提出个人意见或者调研意见,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民主表决后由校长决策。

7、校委会安排或研究确定的工作,牵头人即第一责任人,负责全面协调、监督、设计、总结。

8、校委会研究工作列入督导中心督导内容,对牵头部门因个人原因没有完成或工作完成不好,或者出现较大问题者,督导中心给予通报,校委会研究做出相应处理决定。

9、校委会由秘书处记录校委会研究及通报事项,会议结束后整理“校委会公告”。由主持签批后面向全体教师通报。

10、会议纪律:一般不得请假,请假需向校长请假;会议期间非紧急情况不得接打手机;敢于发表意见,讲真话、说实情;重要研究事项不得提前向任何人透露,会议研究期间个人发表的意见严禁外传。提前向他人透露会议内容、信息,散布会议个人意见的一经发现取消校委会成员资格。

 

 

校长签发:

 

 2016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