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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学院第二附属小学手机使用管理制度

作者:教务部发布时间:2021-09-16点击数:

 

随着手机的日益普及,学生使用手机对学习管理和学生发展带来诸多不利影响。为了引导学生科学合理使用电子产品,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学业进步和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中小学生手机管理工作通知》(教基厅函〔2021〕3号)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教师相关制度:

一、所有教职工不得将手机带入课堂。

二、严格遵照执行,如有违反将依规处理。

学生须遵守以下制度:

一、提前申请

学生原则上不得将个人手机(电话手表)带入校园。如果确实有需要将手机(电话手表)带入校园的,须经家长同意、向班主任提出书面申请后方可带进校园。  

二、统一管理

学生进校后,将手机(电话手表)统一交由各班主任管理,放置在指定地点,未经允许,不可私自取回。

三、及时联系

确保班主任与家长的联系方式畅通,便于家长联系学校;家长如遇到紧急情况,请与班主任或科任老师联系,班主任要及时解决学生与家长通话需求,保证家校应急联络;学生需要联系家长,在班主任或科任教师知晓情况下,可借教师电话或使用休闲平台固定电话进行联系。

四、家校沟通

家长以身作则,在正确使用手机方面为孩子树立榜样;引导孩子一起了解过度使用手机的危害性和加强管理的必要性。家长履行教育职责,加强对孩子使用手机的督促管理,形成家校协同育人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