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增设基层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
近日,山东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出台《山东省基层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评审条件指导标准》,在基层中小学增设基层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在乡镇及以下公办中小学、公办幼儿园中从事教学工作、在职在岗领取乡镇人员工作补贴的一线教师可以参评。这一指导标准将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山东省基层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评审条件指导标准中所指基层中小学,是指乡镇及以下公办中小学(含公办幼儿园),基层中小学教师一般是指在基层中小学从事教学工作,在职在岗领取乡镇人员工作补贴的一线教师。山东在基层中小学增设基层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名称为基层中小学高级教师、基层中小学正高级教师。
山东要求,参评基层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要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达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定的学校每周最低课时量要求,能够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班主任工作量按教师标准课时量的一半计入,走教、任教多学科教师课时量应予以适当照顾。
在业绩能力水平方面,山东要求基层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要教书育人业绩卓著,教学业务精湛,教研能力突出,示范引领作用显著。基层中小学高级教师也要教书育人业绩显著,教学业务精通,教研能力较强,示范引领作用明显。此外,山东规定,各设区市可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市具体评价标准。对不具备规定学历、资历,但长期扎根农村学校,业绩显著、贡献突出的,各设区市可制定相应破格条件。(记者 魏海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