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济宁市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研室、教科室(所),济宁高新区、济宁太白湖区社发局文教处,市直各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探索研究我市教育改革和发展中的重要理论问题和实践问题,激发我省广大教师和教育科学研究工作者从事教育科学研究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我市教育科研事业的发展和教育科研水平的提高,同时为充分宣传和推广我市教育工作者取得的教育科研成果,市教育局、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开展济宁市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的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一)本次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对象为“十二五”以来省、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批准立项的并于2013年8月~2017年8月结题的课题,凡承担以上课题并已经完成研究任务的单位或个人均可申报参加评选。
(二)参评的成果必须是已经完成了研究任务、课题通过专家鉴定并有省、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明确结题意见的课题成果。
(三)已参加省、市级以上有关单位和部门成果评选并获得有关奖项的不再参加本次评选。
二、评选办法、标准
(一)市教育科学规划办将组织有关专家对申报的有关成果进行评审,分别评出优秀成果一、二、三等奖。获奖者,由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颁发获奖证书。部分能反映教改前沿、学术水平较高的优秀成果,在征得作者本人同意后,将在《济宁教育》杂志上正式发表,给予宣传推广。
(二)本次对申报评选的成果主要从科学性、创新性、研究的规范性、难易程度、成果的应用价值和实践效果六个方面综合衡量,具体要求见附件。
三、申报程序
(一)本次评选由各县市区教科所(室)负责本地的推荐初审工作。申报人需填写并用A4纸型打印的《济宁市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申报表》(见附件),并将有关材料报送所在县市区教科所(室),县教科所(室)初评并签署意见盖章后,集中报送市教育科学规划办。市直学校直接报送市教育科学规划办。
(二)报送的申报表、汇总表电子版发送到邮箱:jnsghb2014@163.com,邮件主题为:市成果评奖+申报单位名称。纸质材料包括申报表一式三份;汇总表一份,课题材料复印件一份,包括立项书、评审书、成果鉴定书、结题报告;佐证材料复印件、原件各一份,包括荣誉证书、发表的论文、出版的论著、编印的教材等,纸质材料原件在报送时经评审委员会审核验证后自行拿回。
四、注意事项
(一)本次评选的材料受理截止日期是2017年11月10日。请各县市区、市直学校组织好本地的申报工作,并在11月10日前将本地的参评材料统一报送至济宁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所有申报者必须遵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对弄虚作假或有剽窃、抄袭等行为者,一经查实,取消参评资格,通报全市,三年内不得申报省、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周秀芹,联系电话:0537-2216200
报送地址:济宁市教育科学研究院(济宁市环城西路60号)
附件1:济宁市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推荐数额分配表
附件2:济宁市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申报表
附件3:济宁市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申报汇总表
附件4济宁市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评选标准
济宁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一七年十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