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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支委会7号·关于先进表彰与违规处理的意见

作者:菁莪乐育发布时间:2019-12-25点击数:

中共济宁学院第二附属小学支部委员会文件

 

二附小〔2019〕7号              签发人:李成泉

关于对先进表彰与违规处理的意见

为全面规范教师奖惩,表彰先进,处理违规,特制订本意见。

一、基本要求

1.所有先进表彰和违规处理主要针对学校重大活动、上级安排任务完成情况;遵守学校工作纪律、规章制度情况;师德师风表现情况;各项考勤情况等。

2.表彰奖励分为通报表扬、记功(一等功,二等功,三等功)、嘉奖(学校突出贡献奖)。

3.处罚包括诫勉谈话、责令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警告、记过。记过以上的处理决定报上级批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二、先进表彰

4.表彰的范围:学校重大活动、重大评比中表现突出,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上级布置的工作任务能够出色完成获得好评,积极参与、表现突出人员;在学校急难险重工作中表现突出人员;为学校发展争取较好活动项目或争取资金数额较大人员;为学校取得重大荣誉主要领导者、参与者:为保护师生安全、国家财物作出突出贡献人员;

5. 先进表彰由校级领导或中层科室提名,由党支部研究,每学期期末表彰一次。重大活动表彰也可随时研究表彰。党支部根据提名,按照影响大小、贡献大小等情况,研究确定表彰人员和等级。在专项工作会议或期末工作会议上隆重表彰。

6. 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党政机关部门对学校主要领导通报表扬,分管领导记功,中层主任记功或嘉奖。以此类推。

7. 获得学校表彰可作为重要条件推荐参加有关荣誉评比。获得表彰人员可安排重要的业务学习。多次获得表彰并表现特别突出人员在年度考核、职称评审、荣誉推荐中可在同等情况或同样得分的情况下获得优先推荐。

三、违规处理

8. 处理处罚的范围:在学校重大活动中、重大评比活动中造成严重失误、责任失分的人员;违反师德师风要求受到上级处理人员;造成安全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因失职失责或违反规定造成学校财物损坏者和责任管理者;违反学校工作纪律,在履职尽责中产生不良影响者;违犯学校考勤纪律,按照规定应该处理的人员。

9.违规处理主要根据上级反馈意见、社会反响、师生家长反映问题、实际发生的问题等,由党支部及时研究处理或期末研究处理。党支部根据问题性质、危害程度、损失大小、社会影响情况等,研究确定处理人员范围和等级。

10.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党政机关部门对学校主要领导诫勉谈话,校级分管领导和负有领导责任的领导给予通报批评,中层科室主任通报批评或警告处分。以此类推。

11.对于大错不犯,小错不断的人员,一个学期内超过两次诫勉谈话或书面检查给予通报批评,两次通报批评给予警告处分。一年内,连续两次警告处分的给予记过处分。

12.受到警告处分的不能评优树先,年度考核不能优秀。受到记过处分的年度考核直接定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警告处分扣发当月绩效工资,记过处分的扣发三个月绩效工资,受到降级等处分的扣发全年绩效工资。

13.违规处理的程序:第一步,情况调查。支部委派专人进行调查,向当事人、见证人等调查,调查情况务必准确、全面。第二步,调查情况向学校主要领导或支委会汇报,研判分析情况。第三步,支委会委派专人与当事人进行谈话。第四步,召开党支部研究处理意见。第五步,处分意见书面通知当事人,支委会委派专人负责执行处理意见。视情节对必要的处理结果,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14.诫勉谈话、书面检查和通报批评要成为违规处理的常态,警告、记过处分要慎之又慎。诫勉谈话至少由一名支部委员和一名记录员参加,谈话过程和内容有详细记录并入档;书面检查必须先诫勉谈话,再向党支部书面检查。通报批评也必须先诫勉谈话,再进行通报批评。

15.未尽事宜由支委会研究决定。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中共济宁学院第二附属小学支部委员会

2019年12月23日

 

 

 

主题词:先进表彰  违规处理   意见

报书记   校内公布   存档         2019年12月23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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