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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教育教学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

作者:菁莪乐育发布时间:2016-10-23点击数:

 

济宁学院第二附属小学

关于加强教育教学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

教育教学是学校工作的中心环节,为确保正常的教学秩序,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应把教学安全放在首位,全体任课教师都要遵守学校教学安全制度。

一、室内课堂教学

1、任课教师要加强课堂教学的组织管理工作,严禁学生在课堂上随意下位、追逐打闹等,以防安全事故的发生。

2、各任课教师应有所任课班级学生花名册,进班上课时先清点、记载学生到班情况,一旦发生异常缺勤情况要迅速汇报。 

3、在教学过程中要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密切观察、掌握学生在课堂上的动向;杜绝学生因使用圆规等学习文具不当而引起的安全事件。

4、教学过程中要关心学生,尊重学生人格,避免讽刺、挖苦、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上课期间教师不得让学生在教室以外的任何地方罚站,杜绝由于教育不当而导致学生出现的安全问题。

5、上课期间教师必须坚守岗位,按时上下课,不迟到、不早退,中途不离开教室,因离岗而引发的学生安全事故,任课教师负全部责任。

6、上课期间,学生因特殊情况需离开课堂,任课教师要严格核实后方可批准,课后要及时向班主任交流情况。因工作不到位而引发的学生安全事故,任课教师负全部责任。

7、下课铃响后最迟两分钟内,结束上课,以免拖堂影响学生上厕所、活动和做好下节课准备工作。因拖堂造成学生争先恐后上厕所和下楼梯拥挤而发生安全事故的,教师负全部责任。

8、调课必须安排到位,由于私自调课造成空堂而导致安全事故的,调课双方负全部责任。

9、如因工作不力失职,在课堂发生安全事故,任课教师负相应责任。

10、上实验课教师及实验员要切实上好实验课,保证实验课的安全。

11、到专用教室上课(如多媒体教室、微机室、书画室、音乐室等),任课教师必须提前到教室带领学生,做好学生的组织及纪律工作。

二、室外课堂教学

(一)体育课:

1 .上课铃响后,体育教师必须组织学生排队安全有序慢步轻声行走到操场活动区域,切实加强责任心,对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

2 .合理安排运动量和运动强度,关注体质较弱学生和特异体质学生。

3.严禁学生上体育课衣服上别像章或其它证章,不佩带金属或玻璃装饰品及穿皮鞋。

4.对于因身体原因不能上体育课的学生,教师要安排其在教学场地休息、旁观,并给予关注,不可放任不管;如遇有特殊病因不能到上课场地的,要通知班主任,做好管理工作,坚决杜绝出现学生脱管的现象。

5.如果体育课上,发生学生呕吐、晕倒、受伤等突发情况 ,应立即采取以下处置措施:

(1)迅速通知班主任。

(2)如果学生病(伤)情况较为严重,要立即送往就近医院进行诊治或抢救。

(3) 班主任要及时将学生病(伤)情况通知到学生家长。

(4)体育教师事后及时写出现场情况书面报告,并上交学校。学校及时组织人员进行情况调查和性质认定。

6、教学过程中必须自始至终做好学生的组织工作,保证学生在准备、学习、练习等环节均队列整齐安全有序,不得出现学生散乱,教师离场等严重违纪行为及安全问题。

7、体育教师要适时对学校的体育设施、器材进行安全检查,若发现不安全因素,要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告后勤处,后勤处要及时对体育设备、器材安排维修或更新。

8、对上课不及时到岗以及提早下课、提早结束教学任务然后放纵管理而造成学生伤害事故的,任课教师负全部责任。

(二)其它室外课

根据教学要求教师要带领学生上室外课,参照室外体育课安全要求执行,并认真组织教学确保师生安全。

三、晨诵午读暮省及两操

1、晨诵、午读、暮省时间的安全管理:按照学校的安排,由负责三大行动的教师遵照课堂教学安全要求具体管理。

2、两操活动时间安全管理:没有特殊情况,坚持上好两操,上午学校组织做操则由教学中心安排的带班和跟班教师负责;下午或雨天学校不组织做操,则由班主任人员负责。

(说明:上述所涉及课时时段和任课教师均指事发所在班级课程安排而定,以“学校课程表”作为界定的依据。)

四、学校课堂教学应急措施及要求

本措施专指在课堂教学上课铃响后,偶然出现的上课教师不到场的情形。处理办法如下:

1、学校建立首问责任制度

不管有哪一个班级的学生到教师办公室、教务处或校办公室反映课堂中无教师上课的情形,所在办公室中的教师都要及时作出反应,立即进入该班维持秩序,并先安排落实临时代课教师,最后再核实该节课任课教师相关情况进行责任追究。

2、因公外出学习(开会)人员和因私请假人员的课程安排必须严格按照学校请假程序,确保课程安排落实到位,并将调课落实情况书面交教学中心备案。查课无教师上课则作旷课处理。凡承担临时代课的人员负责承担该节课产生的安全事故。

3、无故缺旷课、迟到、早退以及中途离岗时发生的安全事故全由该任课教师直接负责。

4、教学中心对临时代课要做到代课通知单派遣制,并留底备案,以便核实查处时作依据,教师代课时发生安全事故有代课教师负责。

五、执行时间及其它事宜。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未尽事宜或补充事项由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解释说明、修订。

 

济宁学院第二附属小学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2016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