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学校公文信息及公共资料管理、公文行文的管理意见
二附小〔2019〕6号 签发人:李成泉
关于规范学校公文信息及公共资料管理、公文行文的管理意见
为加强公文信息及公共资料规范管理,保障学校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特拟定本管理意见。
一、统一管理。所有部门收到的上级文件通知、各类证书牌匾、合同协议等资料一律在第一时间(不得超过三个工作日)转办公室登记存档。
二、固定流程。办公室收取公文传输文件或部门转发通知文件后,制作传阅单,文件登记;转校长签批,再登记公文传阅流向部门,复印签署意见,根据传阅要求,与签批意见同转相应责任落实部门和督导评估中心。各类证书牌匾、合同协议等资料进行交接登记。文件原件存档。
三、设定密级。加强保密管理,根据文件内容,设定文件密级,各密级对应相应传阅范围。传阅范围内人员不得随意复印、转发文件,不得扩散文件内容。
四、行文管理。学校所有制度、实施方案、管理意见、人事调整、科室调整、职务变动、荣誉表彰等文案内容按照职责由各分管部门领导负责起草,报办公室审阅,交校长签批后定稿形成文件,编制文号,作为学校唯一确定文件。一是以便今后参考,二是保证政令不庶出,三是保证文件的权威性。文档规范要求:题目二号加粗宋体,正文三号仿宋,注明发文部门和时间,段落清晰,保证格式内容正确规范(仿本文件体例)。
五、责任追究。泄露文件通知内容,未尽到保密职责;不按要求随意截留文件,造成信息滞后;不按规定和规范及时提交文案,潦草应付,造成内容不充分不准确;不按流程,私自行文等等。对于以上违规情况,学校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按照《学校管理规定》,进行批评、通报、警告、记过等处分,在评优树先、职称评聘、职务晋升等方面进行相应的惩处。
济宁学院第二附属小学
2019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