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学院第二附属小学关于设立家庭教育工作协调员的公告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设立家庭教育工作协调员的通知》(鲁教基函〔2017〕6号)及济宁市教育局、曲阜市教体局相关通知,在原来已经设立家庭教育总协调员的基础上,我校设立家庭教育工作协调员2人,分别是:小学部朱彩霞;幼儿园高喆。
具体职责和要求为:
(一)负责本学校家庭教育工作,制定学校家庭教育工作计划和家长学校课程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开发家长学校校本课程,统筹制定各年级家长课程年度教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定期组织教师进行家访,指导教师与家长保持良好沟通,指导、帮助学生家长解决家庭教育中遇到的问题。
(四)负责家长委员会建设,组织制定家长委员会章程,引导、支持家委会按章程有序参与学校教育、教学、管理等工作。
附件:1.中小学(幼儿园)家庭教育工作协调员汇总表
济宁学院第二附属小学
2017年3月28日